一、凡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考试,考生需出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
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一楼咨询接待中心办理。考生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办理录取证明时,考生本人要将考生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代办人要将代办人及委托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咨询接待中心出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成绩证明,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绩证明专用章。
出具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含省统考艺术、体育专业加试成绩)须在当年8月中旬后方能开出。
出具当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须在当年12月后方能开出。
出具当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证明须在当年5月后方能开出。
出具当年单独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证明须在当年6月后方能开出。
出具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须在当年5月后方能开出。
出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证明须在当次考试结束3个月后方能开出。
出具当次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省级证明须在成绩公布1个月后方能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