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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办理成绩证明须知
出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须在当次考试结束3个月后方能开出。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1.出国成绩证明
社会自考考生需要出具自学考试中、外文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出国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省自考委章),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个考生最多一式三份,若考生要求三份以上,则由考生自行复印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成绩证明专用章。
2.成绩证明
考生因工作、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已合格课程的成绩证明,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自考处考务科办理,经办人出具成绩证明后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成绩证明专用章。
3.毕业成绩证明
自学考试毕业生不慎遗失、损坏毕业生登记表,可凭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自考处考务科办理毕业成绩证明。经办人出具成绩证明后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成绩证明专用章。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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