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苏教考(1997)13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县教育局,各市、县考办、全省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全国考办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