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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教考(1997)13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县教育局,各市、县考办、全省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全国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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