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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学 [2003] 49号
 
各高校、中专校,各市教育局、人事局:

    我厅《关于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苏教学[2002]118号)下发后,今年已有在籍大中专学生参加高一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并取得毕业资格。为做好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历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应是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二、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
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四、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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