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政策文件
字体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 
 
教考试(1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加强对社会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制定本《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意见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 广东省高教厅,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

打印 打印此页
上一篇: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下一篇: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搜索失败

搜索内容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