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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1013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规范高校办学行为,顺利完成民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生源情况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考生生源总量减少,计划总量增加,再加上考生选择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专业)的要求比较高,部分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选择放弃第二阶段志愿的填报,客观上造成了今年专科院校的生源偏紧。因此,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完成招生计划将存在一定的困难。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组织补录,但即使补录时适当降分,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仍有可能完不成招生计划。对此,各高校要正确认识、正视现实,及早谋划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我省今年实行文理三分开招生政策,为缓解文理计划与生源不匹配的矛盾,前期已对各批次院校的文理计划进行了调控,第一阶段的录取情况良好。但是,第二阶段文理计划与文理生源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理科生源明显不足。为了有助于院校尽可能完成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将尽早进行模拟投档,为高校文理计划的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各有关院校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意见,审时度势,结合自身的专业设置、办学条件等情况,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尽可能完成招生计划。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630召开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置收费政策不顾,擅自违规收费的高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禁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要加强宣传,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的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吸引考生报考,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五、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必须以网上录取系统形成的录取名册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不办理录取手续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如因此而引发遗留问题,一律由相关院校负责。

六、严格规范补录工作

补录工作一律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已被录取的考生、未达补录条件的考生以及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在补录工作开始前,严禁擅自组织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到校参加军训和学习。补录期间不再进行选择性招生。补录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和新生报到后不再进行二次补录。

希望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规定,严格管理,规范办学,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院校,省教育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者,暂停招生资格。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办高校  招生  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7印发

附件:  
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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