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10〕37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
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拟对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继续实行补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院校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第二批、体育类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二、补录对象
凡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达到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理科类院校志愿;体育、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只能填报体育或艺术类院校志愿;体育、艺术类兼报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可在文科类或理科类、体育类或艺术类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不得同时跨类兼报。
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传统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如两类院校同时填报则志愿无效。
三、补录资格线
凡符合填报志愿相关要求,成绩达到下列分数的考生可填报补录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文化总分为120分;
体育类:文化120分/专业90分;
艺术类:文化120分/省专业统考155分(或校考专业合格)。
四、补录计划公布、志愿填报
五、补录方式
六、相关说明
1.补录批次不再安排选择性计划招生;
2. 补录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新生报到后均不再安排二次补录;
3.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补录。
七、招生纪律要求
1.严禁不办理录取手续违规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严禁对考生承诺录取,违规收取考生准考证或押金;
3.严禁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4.严禁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校学习。
由于高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主管部门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二○一○年
主题词:高校 招生 补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学生处、监察室,各市招办
(考试院、考试中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