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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针对我省考生人数多、体检工作任务重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及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在指定的体检站或体检医院进行。

2.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

3.报考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视力的要求为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4.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的身体基本条件见2007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5.2007年所有考生仍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

二、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专业)面试、体能测试时间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专业)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规定分数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规定,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专业)的面试、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凡有意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625日-74日凭身份证、考试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江苏省军区幼儿园(南京市中央路208号),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2.凡有意报考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于625日—630日凭身份证、考试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 凡有意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于625日—630日到各面试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考试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在各地招办组织的体检中已确认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不符合江苏警官学院招生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江苏警官学院分别在常州市、扬州市、淮安市设三个面试、体能测试点。其中,常州点负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扬州点负责南通、泰州、扬州3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此外,凡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又同时兼报公安部部属院校的考生统一在扬州点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关于体检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级招办要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紧密依靠卫生部门的技术支持、人力支持、场地和器材支持,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各地在体检工作开始之前,要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进行纪律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

3.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工作,避免在体检中出现差错,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抽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体检仲裁医院——省人民医院审定。

4.各体检站要制定完善的责任制。在业务上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表(卡),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在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

如考生仅公安院校(专业)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卡)中,外科项目的医师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四、体检收费标准

对于体检收费标准,各市招办除按原标准执行外,对肝功能检查费,可按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收费标准另外收取。

五、体检信息采集工作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使用复旦天翼公司开发的软件进行采集。采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传统手工录入方式,由两名微机人员,分别录入信息表上内容,录入后再对比所录信息;另一种是由体检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打“√”,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明年我省将全部采用机器扫描方式采集考生体检信息。

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入时,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表(卡)上的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30日前结束。有关市如情况特殊,需要推迟结束的,在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515日前结束。体检信息务必于5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上报工作,具体请按附件要求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不得漏报。

六、其他

请各市招办于3月初,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我院将组织人员赴有关市检查、巡视。

 

附件一: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信息采集系统运行软硬件环境要求

二: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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