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首页>>办理高校招生录取证明须知

办理高校招生录取证明及补办录取新生名册须知

(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单独对口招生录取证明
考生因为出国、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单独对口招生录取证明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一楼咨询接待中心办理。考生委托他人代办录取证明,代办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办理录取证明时,考生本人要将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代办人要将代办人和委托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咨询接待中心出具证明,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公章。
办理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二)高等院校补办录取新生名册
高等院校遗失、损坏录取新生名册,相关人员可凭高等院校介绍信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文秘科办理。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