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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五项措施打造“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全市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实利益,事关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是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客观要求。为了全力做好我市2011年中考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采取五项措施打造“阳光招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明确招生纪律。市教育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市招委针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招生政策,加强纪律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全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招生流程平稳、有序。

二是加强招生督察,规范招生行为。在前期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督察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再次组织人员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市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小组继续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负责,配合县9)全程督查学校招生工作,重点针对初三毕业生趋向,网上录取操作、招生完成率、“三限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情况,严查暗箱操作搞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

三是做好稳定预案,落实责任追究。为了确保今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超前谋划,把握提前量,做好中考录取工作预案,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在成绩公布后,将录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监控,严加防范。同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工作前移参与工作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实行网上录取,规范录取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自2007年实行的网上录取程序,进一步增强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优化招生环境和学籍管理模式。市教育要求全市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市招委一号文件中制定的工作办法,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原则和处理办法,同步使用网上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对于存有恶意点击预录,扰乱录取程序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是严肃招生宣传,杜绝欺诈宣传。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招委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要求派出各县(区)的督察小组严格要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无论公办或民办,宣传内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作虚假宣传、欺骗考生及家长。公布成绩后,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不得排名,不得宣传中考“状元”,不得出现所谓全市或全县()“第一”的字样,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迅速予以纠正,市教育局也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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