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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四项措施加强2013年高考监考教师选聘与培训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高考监考教师的选聘、培训工作,我市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1、加强选聘制度落实。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考试院规定制度选聘监考教师,甄别挑选岗位意识、责任意识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每场两名监考必须来自不同学校,考点内本校考生超过50%的,监考教师必须全部由外校选派;

2、加强岗前教育培训。要求所聘监考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负责对监考教师进行系统地诚信、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市、县(区)教育局派驻巡视员全程参加培训教育活动,检查培训过程与效果;

3、加强监考责任追究。要求所有受聘教师必须与排除学校校长签订责任书;受聘教师的校长与县区教育局签订责任书,所签责任书上交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强化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

4、加强监考教师管理。要求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身份证”上岗,严格证件和通讯工具的管理;要求选派监考的学校必须安排一名校级领导专职负责考核与管理,考点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的遵守纪律、规范监考行为等进行考核。精简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监考教师遵守考试纪律、规范监考行为和操作规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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