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宿迁
字体

宿豫招办深入宣传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新办法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办法》不仅加大了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重点对考试违纪和舞弊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宿豫区招办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信誉,端正考试风气以及关心爱护考生的角度加大对新办法的宣传力度。

宿豫招办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修改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高、初中学校利用专题校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办法。修改后的新《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等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此外,宿豫区招办还重点就新《办法》中对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保留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对考生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广大师生纷纷表示,考试违纪舞弊实是得不偿失,大家必须共同遵守考试纪律,才能创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绿洲”。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面

打印 打印此页
上一篇:宿豫区考办总结2012年(上)自考组织工作 下一篇:宿城区积极备战中考英语听力口语人机对话考试

搜索失败

搜索内容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