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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安、环保为高中考护航

 

    2015年的高、中考即将开始,为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金湖县公安局、金湖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关于高、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文件,决定在高、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全县的环境噪声污染。

公告中明确规定,一是在高、中考期间(61日-17日),本县范围内每天1200-1400时、1900-次日800时(其中65日至69日和613日至617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扰民的行为。二是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高、中考期间规定时段内停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对违反者,县公安、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查封、扣押。

为了扩大知晓度,公告将通过公安和环保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刊载宣传,在居民集中驻地张贴进行公告,晚上在市民广场散发公告进行宣传,并公布噪声类型举报电话,请全县所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积极举报,为全体考生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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