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召开教育考试违规新处理办法宣传会议
教育部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办法》不仅加大了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重点对考试违纪和舞弊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淮安区招办本着端正考试风气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信誉为出发点,以及从关心爱护考生的角度,加大对新办法的宣传力度。
近日,淮安区招办召开个高、中学校校长专题会议,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招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同时印发修改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高、初中学校利用专题校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办法。
为了让学校深入理解新《办法》,区招办将修改后的新《办法》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等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等处理办法作了明确解读。
此外,淮安区招办还重点就新《办法》中对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保留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学习与讨论,对考生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广大师生必须共同遵守考试纪律,才能创造公平、公正的高、中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