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制定监考教师道德规范
全省教育系统“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清河区招考办结合教育考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清河区监考教师道德规范》,把监考职业道德作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内容,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监考道德规范纳入师德建设和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2011年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即将陆续开始,该区以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考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考试任务提前做好准备。
附:
清河区监考教师道德规范
一、热爱教育、忠于职守。树立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用自己的崇高品德感染考生。
二、监考育人,诲人不倦。以高尚的师表作为考生楷模,用规范的言行监督考生应考。
三、遵循考规,严谨治考。严格执行考试规章,认真抓好考风考纪,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尊重考生,关心考生。对考生真诚鼓励、热情服务,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做到慈而不纵,严而不冷,公而不偏,严慈相济。
五、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服从考点工作安排,勇于承担重任,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乐于互帮互助。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高质量完成监考任务。
六、文明监考,严于律己。举止文明端庄,衣着整洁大方、态度从容和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