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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江苏教育学院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评审报名通知


 

一、申报的专业和条件

本院主考师范类本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历史教育、英语教育和教育管理共十个专业。上述专业考生在完成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间:论文评审和答辩每年两次,报名时间为上半年3月10日至;下半年9月10日至(以当地邮局汇款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专业所有开考课程(包括考核课程含计算机考试)的单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考课程须提供省教育考试院“免考审批表”的复印件。

(2)论文初稿一篇(具体要求见第三项)。

(3)考生本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

以上材料请用挂号信寄到“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教育学院51号信箱江苏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收,邮编。信封上请写明专业名称。

2.论文评审答辩费每人200元(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文),由考生直接邮汇到上述地址,在汇款单附言上应写明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号及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3.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⑴每年的和,院自考办将成绩单审查合格的考生论文移交给学院相关系科。⑵每年的4月和10月是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和联系考生修改论文的时间。⑶每年的5月和11月由院相关各系根据考生提供的邮编、地址,通知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来我院参加论文答辩。考生将定稿的论文打印五份参加答辩。答辩在江苏教育学院相关各系进行。

三、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的选题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材与教法的研究;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研究。

2.论文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请他人代作或抄袭他人作品,若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不合格论处。公开发表的论文以毕业前两年为限(时间以版权页为准)。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8000左右,少于3000个字视为不合格。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论文的结尾应注明论文中引文的出处,同时应附有作者撰写论文时所阅读的文献、参考资料的书目、页次。

3.论文写好后,应按以下要求打印:纸型A4纸,标题用宋体二号,正文用仿宋小四号,1.5倍行距,在论文页面左端装订。

4.论文的封面必须按附页格式打印(下载),并在论文的封面上填写好有关内容。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取消答辩资格。

江苏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填写有关材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汇款单不许合用。

2.不按时、按要求寄交论文、单科合格证书和评审答辩费者,一律不得参加评审答辩,所寄评审答辩费概不退还。

3.本次论文不合格者,下次应重新申报并交纳相关费用。

4.江苏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58139。

                                 

附论文封面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封面

江苏教育学院

专业(本科)



姓          名




单位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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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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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掌握





论点明确





论据充分





结构严谨





文字通顺





创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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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江苏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技能考试的通知

一、上半年开考科目

1.物理教育专业:《近代物理实验》、《中学物理实验研究》。

2.化学教育专业:《仪器分析实验》、《物理化学实验》。

3.生物教育专业:《生态学概论实验》、《细胞生物学实验》。

4.地理教育专业:《计算机辅助地理教学》。

二、下半年开考科目

1.物理教育专业:《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计算机辅助物理教学》。

2.化学教育专业:《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计算机辅助化学教学》。

3.生物教育专业:《计算机辅助生物学教学》、《中学生物学实验教学研究》。

4.数学教育专业:《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二)》。

5.英语教育专业:《口译与听力》

三、考试费用

    每课次60元(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联合发文),辅导费按规定另收(考生自愿)。

四、报名方法

每年两次报名,秋季考试报名时间定于本年度上半年4月10日—;春季考试报名时间定于前一年下半年—(以汇款的邮戳时间为准)。由考生将考试费直接寄到“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教育学院51号信箱,邮编210013,自学考试办公室收”。在汇款单的附言栏内要填写考生的准考证号、报考课程、以及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试时间

在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根据考生报名的邮编和汇款地址,由江苏教育学院自考办印发书面通知寄给考生本人。考试一般安排在3月和9月。考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来校参加考试。

江苏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提醒考生注意:                                

1.汇款单附言栏的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准确。汇款单不许合用。

2.不按时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以弃考论处,所寄考试费概不退还。

3.江苏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5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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