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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安排

    一、要求与日程安排

    1、选题要求:考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和所学课程的内容,从以下几方面范围内选题:秘书学、秘书实务、中国秘书史、文牍学、实用文体学、公文发展史等方向。

    2、日程安排:

    ①考生必须详细填写好回执,连同论文选题和简要提纲以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免考申请表、单科合格证(已报增考的课程凭市考办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07年12月1日至10日之间(以邮戳为准)寄交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办公室叶建军老师(电话:83598452,邮编:210097)。经南师大自考办资格审查后,根据考生选题,文学院在一个月左右安排教师指导并书面通知考生。(届时若未收到通知请信函或电话与文学院咨询)。

    ②考生列出详细的论文提纲,寄交指导老师进一步审核指导。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撰写论文。

    ③考生完成的论文初稿必须用电脑打印,并按时寄交指导教师指导。

    ④修改完成稿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成文,一式两份于2008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交指导老师。逾期将取消答辩资格。

    ⑤考生完成论文后,请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拟定于2008年5月上、中旬在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进行,具体安排由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另行通知。

    3、论文要求:

    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联系实际,论述有据;语言通畅,格式规范。篇幅不少于6000字左右。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函报和参加指导、答辩 (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办理论文报名、指导、答辩手续)。

    2、论文指导、答辩费每人200元,于2007年12月1日至10日之间(以邮戳为准)由考生直接寄往南京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清楚准确注明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码,逾期概不办理(主考学校不向考生回寄收款通知)。

    3、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论文答辩。

    4、考生与主考学校之间的来往信件需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5、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的所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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