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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细则

推进教学及招生等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本报济南315日电(记者刘成友)近日,继出台《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之后,山东又推出多项配套改革细则,对基础教育进行综合改革。

  山东此次基础教育改革,包括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校长职级制、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参与监督等7个方面。

山东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学生体质和课业负担等进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结果。山东将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校长管理体制;还将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在教师管理方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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