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公开”让高招更透明
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招生过程做到考生资格、录取程序、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十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一、招生政策公开;二、高校招生资格公开;三、高校招生章程公开;四、高校招生计划公开;五、考生资格公开;六、录取程序公开;七、录取结果公开;八、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九、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另外,教育部要求各省级高校应加强各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参照上述“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据新华社)

打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