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公布2010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结果
近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结果的通知》,公布通过晋星评估的普通高中名单、通过复审的原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名单和复审“暂缓通过”、复审“不通过”的原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名单。
2月23日,沈健厅长主持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112所学校(晋星评估31所,含2008—2009年晋评有条件通过学校7所;复审81所,含2009年复审暂缓通过学校21所、2009年复审推迟现场考察学校7所)的评估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为:25所普通高中通过晋星评估、6所普通高中“有条件通过”晋星评估,66所原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复审通过、11所原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复审“暂缓通过”、3所原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复审“不通过”,对1所原四星级普通高中终止复审程序。学校名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基〔2011〕12号)。
专家委员会认为,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无论是晋星评估还是复审工作都规范、科学、高效,对参评学校和所有普通高中的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促进、激励作用。但晋星“有条件通过”的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特色建设等方面与标准要求尚存一定的差距;复审“暂缓通过”、“不通过”的学校中,除办学条件不符合优质学校标准外,未按标准要求真正实施初高中分设、影响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部分四星级学校“暂缓通过”的重要因素。有关学校需要强化标准意识、发展意识、攻坚意识,尽快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专家委员会还要求,随着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常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确保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均达三星级以上优质高中目标的实现,各地应继续坚持“大力发展三星、稳步提升四星”的评估策略,加大创建力度,严格评估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今后晋星评估和复审不再采取“有条件通过”(“暂缓通过”)的做法。
《通知》希望各普通高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素质教育方向,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特色化建设,加速多样化发展。通过晋星评估和复审评估的学校要再接再厉,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复审“暂缓通过”的学校要强化评估标准意识,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可于2011年9月前申请复核,省教育厅将视整改情况发文确认。复审“不通过”的学校要切实解决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工作,条件成熟即可重新申报晋星评估。
(来源:江苏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