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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招〔200810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

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

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考点院校:

为规范全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进一步明确考试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考点院校的工作职责,保证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安全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008年对口单招考试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请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考点院校要按照《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技能考试每一个环节做实、做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普高  对口单招  技能考试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职社处、监察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2月29印发


附件:

江苏省2008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考试工作的指导,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便于考点院校组织考试,保证考试科学、公平、安全、规范地实施,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1.各专业联考委具体负责相关专业技能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分和成绩处理工作。联考委主任由牵头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考点院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牵头院校和有关考点院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各专业联考委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考办”),联考办作为联考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联考委根据本专业的考试规模和特点进行确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联考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协调各考点院校,全程管理考试工作。并负责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教育局职教部门(招办)的联络和沟通。

3. 各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由考点院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考中应有1人为纪检或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在联考委的领导下,主考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本考点的各项工作,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主考、副主考要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

4.考点须建立组织机构,设立报名接待、宣传、考务、监考、保密保卫、监察、医疗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巡视等若干职能组,各职能组在主考领导下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考点组织机构要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5.考点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派员驻点,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事件。

6.考点要配备与所承担的专业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7.考务工作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人员。

8.考务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

10.考试期间,各考点应根据联考委要求建立上报制度,向联考办报告本考点的考试和安全保密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1.各专业联考委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专家库。专家人选由省内相关招生院校和中职校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条件进行推荐,经联考委审核后确定。在考试开始前,由联考委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命题组、评委组。

二、考点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联考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考试工作程序及具体操作事项等。

3.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4.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时,由主考或主考委托的副主考对监考人员呈交的《备用试卷启用申请表》进行审批。

5.负责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相关条款做出及时处理。

6.负责按本指导意见及附件中的有关条款对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7.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各考场试卷的回收,验收合格后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并将试卷及时送至试卷保密室。

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联考办报告。

9.考试结束当日,负责向联考办报告本日考试情况。

10.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相关职责。

(二)监考员职责

1.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在每场考试中核验考生证件;组织考生有序进退考场;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3领取、核对、发放、收取、整理、清点试卷。考试过程及考试结束时注意防止考生将试卷等带出考场,确保其数量准确无误。

4.考生进入考场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要符合规定要求。

5.开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1)、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操作),制止考场违纪、舞弊行为,收集有关违纪、舞弊行为的证据,并报请主考或副主考处理;按规定处理缺考试卷(考件),将有关考生的缺考和违纪、舞弊情况记入《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情况考场登记表》(附5)。

7.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场异常情况,首先要稳定考生情绪和考场秩序,通过场外监考员,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8.考试过程中制止除本考场考生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进入考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聊天、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查看考生答题或有其他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行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考件)、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0.场外监考员负责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监督、指导、协助场内监考员工作;制止所负责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考场外的违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警戒线内。

(三)其他各职能组的职责由考点根据考试管理要求和专业技能考试特点自行制定

三、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基本要求

1考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帮助考试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掌握考试业务,提高考务管理水平,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考点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项工作;

2)学习本《指导意见》、《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件汇编》和联考委制定的各项考试工作规定,明确考试工作要求,明确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要领和操作要求,建立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

3)学习《对口单招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高有关人员处理违规和偶发事件的能力。

2.培训程序

1)学习本《指导意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由考点主考或考务组组织监考员重点学习、逐条理解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考试实施程序、《对口单招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2)按职能组进行考核;

3)对考核结果进行讲评,并就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普遍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

3.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应于开考前一至两天内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4.考核

考点实行统一笔试与操作实验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合格者凭证上岗。

5对考点工作人员应逐步建立考试工作人员档案制度。对在以往监考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尤其是所负责考场曾被发现有雷同试卷(考件)或考场秩序混乱的监考员,不得再予聘用。

6.未尽事宜,由各考点予以补充。

四、考点、考场基本要求

(一)考点基本要求

1.考点必须有利于安全保卫,外部干扰少,交通便利,水电保证,通讯畅通,内部设施(各专业技能考试所需的考试环境、设备设施、操作用材等)较为完善和齐备。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考试信号设备、车辆及统一的考务用品。

2.考点内部环境要确保安全、安静、卫生、整洁,一般应在考场所在区域四周5米以外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并设置警戒标识。考生考前验看所在考场后不能再进入禁区。考试期间,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3.考点布置应符合要求,考点所在学校正门口须悬挂醒目的考点标志横幅,标明“××××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通往考试区域的道路应设置显著路标。校园内应安插彩旗,张贴、悬挂与考试相关的标语,营造既庄严又祥和的气氛。在考点醒目处,要放大“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附1)、《考生守则》(附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主要条款、以及其他必须向考生告示的注意事项。

4.考点内还要设置问询处、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厕所及车辆停放处等,并设置醒目的注意标志。

5.考点必须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举报信箱的开启、举报电话的接听并及时处理。

6.考点要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考点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考点各职能组人员名单、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情况表、监考教师名单、考点作息时间表、考务培训计划等。

7.考点对所有用于考试的设施设备等要提前调试、提前封场,并留有余量。

8.考点工作人员应佩戴有岗位标志的胸牌上岗。

9.考点还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主动争取当地公安、保密、信息、宣传、环保、城管、交通、卫生、电力等部门的支持,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安静、整洁、卫生,减少考点周边环境噪音对考生应考的干扰。考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应对恶劣天气及突然停电等突发情况制定若干预案,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场基本要求

1.考场应选择安全、安静、采光、通风条件好、设施较为完善的教室或场地。考试开始前,应对考场(场地)进行清理。除考试必需用品(设备)、文字说明外,考场内不得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物品(设备)、文字和图表。

2.如有笔试项目,每个笔试考场以安排30个考生为宜,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相邻两列考生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厘米,座位的前后间距要在80厘米以上。桌子的摆放形式必须统一、规范,桌口朝前(连椅桌、斜面桌、无法移动的桌子除外),桌面平整、整洁,抽屉内须清空。考生座位标签粘贴在桌子靠走道的左(右)上角。

3.考场内门口或讲台附近还须设有考生禁带“物品摆放处”。考点、考场不对暂存物品负保管责任。

4.考场外应配备包括女性在内的若干场外监考员,监督、指导、协助场内监考员开展工作,制止考场外的违纪舞弊行为,并负责主考与监考员之间的联络。

5.一般应按每10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名监考员应为女性。

6.考场门口须张贴有本考场序号和考生编号起讫号的考场标识。

7.考点办公室须按考场打印带有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工位)表,在开考前交各考场监考人员核验考生身份。

8.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相关要求。

五、命题工作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2.规范性原则。强化专业技能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确保命题工作质量。

3.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命题工作安全。

(二)组织管理

1.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各联考委负责对本专业技能考试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2. 联考委负责组织成立专业技能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分)小组。

3.各科目命题小组至少应由2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被指定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组组长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对口单招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一般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4.各科目评卷(分)小组应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被指定为组长。

(三)命题

1.命题小组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进行命题。

2.考试范围确定。考试内容应结合对口单招培养目标确定,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分析、解决问题和专业技能操作能力。

3.试卷结构设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试卷难度应保持基本稳定。

4.试题表述。试卷中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

5.试卷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科目命题组组长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形式审查由联考委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

6.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7.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非文字试题命题的相关要求。

(四)命题工作应遵循有关规定

1.试题于考前在封闭条件下命制,并逐步建立试题库。少数技能要求高、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可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适当提前统一公布试题。

2.样卷的制版、运送、保管和回收,考试相关材料准备等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命题的同时制定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准确、详细,便于阅卷(评分)教师(评委)掌握。

4.试卷印制时应有纪检人员监督,印制完毕后应立即销毁底版和相关材料。

5.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对口单招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六、制卷、封装

(一)制卷

1.应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制卷工作。命题试卷要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经审核无误的试题方可进行印制、封装。试题应当打印、铅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

3.制卷的全过程要有联考委指定人员监印、监装。

(二)封装

1.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试卷袋(具体数量由联考委根据专业考试特点确定),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试卷袋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

2.在封装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

七、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1.各专业联考委命制的专业技能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2.各专业联考委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联考委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4.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定保密义务协议书

5.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6.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各联考委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八、考试实施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监考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考件)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考件)无误后,直入考场,并将试题(考件)、草稿纸、考试所需物品分发给考生。

2.各科开考前1020分钟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监考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各科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对所报考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相符。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操作)。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考场记录。参加笔试的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联考委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5.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的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即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信号的种类;如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的,须立即请示联考委,未经联考委批准,任何人无权推迟考试开始时间或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6.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由考点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并立即报联考委。

7.考试期间各联考办必须有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理意外情况,要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报考点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

8. 考试期间,考点要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9每科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逐个验收考生的试题、答卷(考件)。此外,必须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然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如有漏收的试题、答卷(考件)应及时送交试题(考件)保管员按规定处理。

10.除当场评分之外的考件收存,必须用专用材料袋封装,确保安全。

11.全部考试结束后,考点院校将有缺考、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上报联考办。

12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相关要求。

九、评分工作

1.各专业联考委应制定具体的评分规则和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2.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分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分。评分人员要遵守《评分工作人员守则》(附3)。

3.考生答卷(除当场评分以外的考件)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4.联考委应当组织有关评分人员对答卷(考件)进行试评,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参考及执行细则, 由联考委组织集中评分。

5.联考委要组织评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评分要求。

6.评分工作在联考委指定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评分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考件)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考件)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考件)带出指定的评分场所。

7.在评分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先评分,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评分点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8答卷(考件)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分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9各专业联考委可根据本专业考试特点,补充相关要求。

十、考试成绩管理

1.联考委须指派专人保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数据库,同时将备份成绩数据库交由学校纪检部门封存,确保成绩数据的准确、安全。在成绩公布、上报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泄露成绩信息。

2.考试成绩由联考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在规定时间将本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课考试考生名单按要求(附6)报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所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信息库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市下发给各市教育局职教部门(招办)。

十一、附则

1各联考委须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具体的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相关考点院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3本《指导意见》由省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

1.考场规则

2.考生守则

3.评分工作人员守则

4.对口单招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5.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

6.上报教育考试院成绩数据库结构

7.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考点机构设置情况表

8.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样表)

9.对口单招考试科目组与专业技能选考方向代码表

10.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日程表

 

附件:  
1. 文件头small 2. 苏教考招〔2008〕10号相关附件 3. 院文件头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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