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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11〕2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主题词:高校 招生 艺术 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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