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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招委〔20151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1. 1704011641137 2.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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