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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授予对象

    凡由我院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授予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审计学专业的学位课程为:高级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企业财务审计);

    3.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非英语专业考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以当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大学英语六级报考资格线为准);

    3)参加南京审计学院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非英语专业考生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含良好或80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

    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学位授予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10日至530。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

    1.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可登录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网进行下载)一式2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报及评审费共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7.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五、审核程序

    1.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3.学院将在715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4.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六、注意事项

    1.考生若在毕业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位课程成绩、外语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并不再补授。

    3.南京审计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一般安排在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同期进行。报名时间、办法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南京审计学院报名参加考试,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每生50元,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报名地点:南京审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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