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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名单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履行规定程序,自2024年起,南京艺术学院的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音乐等九个专业,可在各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省属等)的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校考。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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