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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作促发展  互利共赢谱新篇

我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签署教育考试评价合作框架协议

9月2日上午,我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育考试评价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鞠勤、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刘嘉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北师大心理学院该项目负责人刘红云教授出席仪式并作学术报告,仪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纪委书记吴仁林主持。

鞠勤院长与刘嘉院长分别致辞。鞠院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省教育考试院全体干部职工对北师大心理学院支持我省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表示感谢。他说,考试之道,在促进教学、在选才、在公平公正,过去,我们更关注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这一中间环节,着力在为高校选拔人才与保障公平公正上下功夫,今后,我们要注重向两头延伸,即前期重视考试研究,中间加强组织管理,后期重视考试评价,形成完整的教育考试链,更好地发挥考试的作用。鞠院长介绍,近些年来,我院考试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机构建设开创新局面,科研成果取得新进展,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2014年底,我院与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互签科研合作框架协议,并成为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基地,推动了我省教育考试科研事业的发展。考试评价工作是我院今年的一项突破性、创新性工作,做好教育考试评价工作,对于推动未来我省教育招生考试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工作前进一小步,整个教育考试就前进一大步,此次与北师大心理学院签署评价合作框架协议,就是期望依托北师大心理学院这一优势平台,立足高起点、突出专业化,助力我院考试评价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不断推动全省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我院将为合作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努力使合作协议落到实处,以精诚合作促进我省教育考试改革发展,为我省考试事业乃至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嘉院长在致辞中对我院选择北师大作为合作单位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积极组织力量,服务好此次合作。刘院长表示,北师大心理学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技术和理论的优势,力争将此次合作打造成样板工程,更好更优地服务全国教育考试机构,为江苏乃至中国考试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刘院长随后介绍了北师大心理学院目前发展现状以及作为心理学院下属机构的北师大考试研究院目前的项目研究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考试评价标准体系的制定与完善、软件技术的开发与改进、评价人才的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附件:  
1. 照片 085 2. 照片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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